中学生课间踢球受伤造成59万元索赔,最高法对纠纷案进行解读_中超直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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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23 18:44

学生受伤时,责任归属问题引发的讨论再次成为焦点。最高法院最近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校园管理的民事纠纷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一则关于中学生课间踢球受伤的案例,涉及到教育惩戒与家长监督的界限。

案例的基本情况是:林小某是某中学高三的学生,陈小某则是该校高一的学生。在一个午休期间,两人参与了由同学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。林小某接到传球后迅速带球进攻,在倒地铲球时与防守的陈小某发生了接触,导致林小某受伤。林小某认为自己是因为陈小某的踢球动作受伤,并指控陈小某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责任,因此请求共同赔偿损失59万余元。

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这次足球比赛是多人参与的对抗活动,具有一定的群体性和危险性,属于带有风险的体育活动。此外,林小某当时已满17岁,陈小某则已满15岁,两人都有丰富的足球训练和比赛经验,对参与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应当有相应认知。林小某的参与实际上是自愿承受了可能发生的后果。因此,法院认定林小某的行为属于自甘冒险。

对于陈小某的责任,法院指出在事件中并没有证据显示他有明显的违规行为,且并未故意造成林小某的伤害。因此,陈小某的监护人不需为此承担侵权责任。至于学校,林小某在自发踢球受伤,当时已满17岁,学校的足球场通过了验收,而且在日常教学中有进行法律教育和安全提示,因此学校没有减轻其管理责任的过错,依法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林小某的诉讼请求。

这一案例的意义在于强调,在自愿参与风险活动时,参与者应对潜在风险有预见性。同时,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区别了学校作为活动组织者和非组织者的责任,有助于推动学校在保障学生安全的情况下,鼓励学生在课间自由活动,使他们在校园内健康成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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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.04.23 18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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